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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理货员工作1个半月,要回2500元加班费

作者:刘杰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3-06-27 14:40 浏览量:1644

先打电话过来咨询我的其实是当事人的老公李某,具李某讲,他老婆刘某在昆山某超市做理货员,三月中旬才去上班的,5月10号,超市店长以刘某与顾客发生争吵为由,将刘某口头开除。由于未到四月份发工资日期,刘某在超市工作不足2个月时间,却只拿到试用期的半个月工资800元。后李某带上妻子刘某到超市讨要剩下的工资、补偿金共计3000元,超市只同意支付工资2400元,并告知李某爱去哪儿告就去哪儿告。

李某不服,觉得不公平,打电话向我咨询,听完李某的讲述,还能听出李某的气愤,李某誓要打这场官司。但是这么小的标的,律师费最低也要2000元,李某有些迟疑了,但还是不甘心。了解到李某的坚决和顾虑,我主动降低律师费,排除李某的后顾之忧。

      第二天,李某即带着自己的妻子刘某办理了相关委托手续。

 这个案子标的小,律师费少,但是案情一点不简单。接案后,我先计算出超市需要赔偿的数额约9000元,然后,收集相应的证据。具刘某讲,超市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只在上班的当天签了一份入职协议,超市也没有给刘某一份,更没有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发的是现金,出勤卡也在超市,刘某没有提供任何与超市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再三提示下,刘某终于想到有个服装押金条,上面盖了超市的章。超市店长口头开除刘某,其实是没什么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刘某和超市还存在劳动关系,于是我先代刘某向超市快递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再向超市主张经济补偿金。前期的准备工作做完,整理好相关的材料,递交到仲裁委,仲裁委很快安排了开庭。双方都同意庭前调解,我方先给出仲裁庭一个最低限7000元,后仲裁庭开始做超市方工作,结果超市方只同意3000元,我方坚决不同意,就这样来来回回,仲裁庭做了一个多小时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个结果也在当事人的预期内,基本满意,对方当天即支付了现金。

      在这里我想由衷的感谢李某,感谢他的信任,感谢他的勇敢。我想每一位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利益和尊严的人都是值得尊敬的,他们敢于同强势抗衡,敢于追求公平正义,无关乎利益大小。他们的行为无形中推动了中国法治建设。

      超市应该反思,规范管理,完善规章制度,不应怪别人钻法律空子,而是要审视自己有没有依法办事。

我一直都觉得律师的价值只有在具体案件中才能显现出来,你只有通过你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帮助你的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这才是律师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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